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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三包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07 Tag:笔记本三包政策   点击:

        我国笔记本三包政策于2002年正式出台,笔记本三包政策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市场进行了较为规范的制约。

  笔记本三包政策全称为《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此规定明确了消费者、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笔记本三包政策明确指出了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笔记本电脑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笔记本电脑的售后服务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需要用户睁大眼睛来关注的关键部分。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电脑有所不同,后者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品牌机还是DIY产品,在产品的兼容性和稳定性方面的问题都较少。但笔记本是一类集成度很高的电子产品,不是所有的用户都能够拆卸和修理的,再加上笔记本电脑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比如在高温或者撞击下都有可能发生故障,因此是一种较为“脆弱”的电子产品。此外,由于笔记本电脑自身就是一类移动性强、但却在用户的工作和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电子产品,异地保修、跨国联保都是用户经常会需要到的服务,而保修的时限和服务内容和用户的工作息息相关。

  如何解读笔记本三包政策呢?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注意该三包规定只针对个人用户,如果是针对企业用户的售后服务则很可能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比如各大品牌纷纷推出的付费售后服务保障,为单位采购笔记本应注意向厂商询问清楚这一点;其次,明确笔记本电脑的保修期,国家三包规定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两年,具体规定可以见下图,但大多数笔记本厂商都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都要优于国家三包规定,比如宏碁将主板、CPU、内存、键盘、鼠标模块等部件的免费保修期延长到3年等等。

何谓三包?

        “三包”是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三包”由谁实施?

        在《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了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生产者可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但前提要严于国家所颁布的三包承诺。并且,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用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笔记本电脑产品三包表: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折旧率(日) 备注
整机 主要部件
笔记本电脑 硬件 1 2 主板、CPU、内存、硬盘驱动器、显示屏、键盘、电源适配器 0.25%  
软件 预装软件 1     0.25%  
随机软件 3个月     0.25% 含赠送软件

 

    生产者(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写,必须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操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2、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单位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

    3、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求,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4、按有关修理代理全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修理者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

    1、修理者应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2、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软件维护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3、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4、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于修理

    5、接受生产者、销售者的监督和检查。

    6、保持常用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维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

    7、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故障、修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8、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三包规定。

    2、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3、销售时,应做到: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 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必须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4、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

    5、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负责三包。

    6、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生产者、修理者加强联系,建立用户档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

    7、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三包有效期:

    笔记本电脑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三包期内维修费用: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三包期内具体细节问题: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笔记本电脑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笔记本电脑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笔记本电脑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状态下,经维护不能正常启动、死机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4、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5、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上述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7、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标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8、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或者因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不属于三包范围: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环的。

    3、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5、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环的;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指出,销售者、生产者可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但前提要严于国家所颁布的三包承诺。并且,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用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正是因为在国家三包和生产商服务政策之间存在着一块较为模糊的灰色地带,很多买卖纠纷才会应运而生,在某种意义上讲《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似乎并没有成为消费者的尚方宝剑。那是不是真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没有国家三包规定或许会更好”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来自厂商的售后服务政策只是来自卖方的单方面承诺,而购买过程中没有签订具体涉及到售后服务保障的购买合同,因此这个承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只能靠厂商的自我约束。一旦厂商不兑现承诺,用户也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此,暂且不讨论国家三包规定和具体某个厂商的售后服务政策孰优孰劣,至少前者在法律上能够得到国家承认,而这也是给厂商的一个严格的服务底线。因此,向经销商索取正规的发票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在我国境内所有销售笔记本电脑的大多数厂商,都严格遵守了国家三包规定。但也有部分厂商,比如戴尔所采用的90天以及1年保修,严格意义上已经属于违反国家三包规定。此外,宏碁以及华硕,都需要注册才能将电池的保修期延长到一年,这也算是给国家三包规定设置的一个小小的陷阱吧。

  在国家三包规定的基础之上,笔记本电脑用户还可以享受更多更加体贴和细致的售后服务,因为各大厂商一般都会推出优于国家三包的售后服务。当笔记本进入了同质化竞争之后,笔记本电脑的售后服务也成为一种厂商之间的竞争手段,比如索尼能够为用户提供需要付费的“一年硬件上门服务”和“三年硬件上门服务”,而戴尔则有4HR(4小时上门服务)、NBD(下一工作日上门服务)、SBD(第三工作日上门服务)等不同的服务,还有惠普原来只针对商务笔记本电脑的金牌服务现在也向家用笔记本电脑敞开大门了。总的来说,在笔记本电脑市场健康发展的环境下,各大笔记本电脑厂商努力通过改善售后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整体的用户权益所得到的保障正在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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